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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4辆“百吨王”在清城栽了!

平安清城 平安清城 2021-06-30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全力推进“减量控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百日攻坚行动分局交警大队重拳出击打响清城区冬季交通安全保卫战依法严查“百吨王”大货车超限超载行为


01

2020年11月30日10时32分,分局交警大队在G240路段查获一辆车牌号为赣C3M***的超载重型平板自卸货车。该车辆总重:112490KG,超限标准为:31000KG,超限制为:81490KG,超限率为:262%,超载30%以上。

02

2020年11月29日20时30分,分局交警大队在G355路段查获一辆车牌号为赣C0M***的超载重型平板自卸货车。该车辆总重:111320KG,超限标准为:31000KG,超限制为:80320KG,超限率为:259%,超载30%以上。

03

2020年11月29日20时30分,分局交警大队在G355路段查获一辆车牌号为赣C8M***的超载重型平板自卸货车。该车辆总重:102410KG,超限标准为:31000KG,超限制为:71410KG,超限率为:230%,超载30%以上。


04

2020年11月28日02时45分,分局交警大队在G240路段查获一辆车牌号为粤ABV***的超载重型平板自卸货车。该车辆总重:103260KG,超限标准为:31000KG,超限制为:7260KG,超限率为:233%,超载30%以上。

 相关法律规定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供稿:交警大队
编辑: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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